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楊林安表示,從統計數字上看,我國企業的平均壽命明顯少于50年。對50年土地出讓期限進行縮減有利于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初始成本,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規,工業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是50年。各地在出讓工業用地時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讓。2015年出臺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要改革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以及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
近年來,隨著國內經濟社會的發展,實體經濟成本出現了上升現象,廣東省出現了成本上升以及工業外遷現象。為此,廣東在制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時明確提出,探索依據不同工業(產業)靈活采取彈性出讓年限、只租不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分期供應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
為了提高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積極性,廣東還明確土地使用者可憑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有關規劃、報建、土地登記等手續。在租賃期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
此外,廣東還規定,對于采取先租后讓方式使用土地的,設置了“2+3”的五年基建、投產租賃期和N年的出讓年期,每一個使用期內均需通過驗收評估后方可進入下一個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