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木業全行業開啟拆除燃煤鍋爐,企業轉型升級,遠離“小亂散污”定性的全面生產環境,生產設備,排污排氣大整改。履行政府環保要求,是企業義不容辭的公民義務。日前,已有多家木業企業,陸續初步通過整改要求的部分標準,逐步完善,開啟再改造再生產。就在木業企業全面整改的同時,一項新的國家法律也即將開啟實施:環保稅。
2016年12月25日,習近平主席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一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開征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明確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
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如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11200元。
此外,為防止排污企業認為交稅后就可肆意排放,環保稅法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除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外,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環保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環保費改稅,上升到立法層面,彰顯國家對環境整治的重視與決心,促使我們企業更重視環保、更堅定減排降污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