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充當供貨人角色
今年2月8日,從廣西南寧開往吉林長春的K2386次列車上,一名精神異常、舉止怪異的婦女廖某引起了乘警的注意。同時,兩名與之形影不離的男子形跡非常可疑。警方調查發現,這名有智力障礙并伴有殘疾的婦女,系二人在廣西防城港市買來的。
列車停靠吉安火車站時,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傅某、范某拘捕并移交贛州市鐵路公安部門。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從廣西、廣東等地拐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礙的婦女,販賣到山東省冠縣、臨清市等地”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經查,犯罪嫌疑人孫某負責在山東聯系買主,有訂單后通知中間人范某,范某聯系在廣西的傅某,并由傅某通知媒婆“頭子”藍某,由藍某組織韋某和賴某到各村鎮物色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礙的婦女實施拐賣。在這個鏈條中,3名媒婆韋某、賴某、藍某充當“供貨人”的角色。
“犯罪團伙拐賣的多為二三十歲的未婚女子。”贛州鐵路公安處刑警四大隊民警許建說,這些媒婆熟悉當地情況,并能利用其身份輕而易舉實施拐賣。“一般給個三五千塊的‘奶水錢’,然后以‘介紹個好人家’的名義把女孩子帶走。”
在山東的孫某開辦了一家養豬場,“中間人”范某和傅某送來的婦女,經常被非法囚禁在此,等待買主上門挑選。據孫某交代,買主多為山東偏遠山區的大齡男子,多因家庭貧困娶不上媳婦;他們大多明知是智障女子也會“下訂單”,買媳婦的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
“買主下單—媒婆誘拐—千里轉運—豬場囚禁—非法販賣”,2013年以來,這個團伙以這種形式,先后拐賣10名廣西、廣東籍婦女,帶至山東省聊城市、冠縣、臨清市等地賣出,非法獲利共計60余萬元。
多因素催熱黑色生意
智障婦女緣何成為犯罪團伙覬覦的目標?記者調查發現,她們自身幾乎沒有任何防衛能力,其家人也有“甩包袱”心理;即便她們被拐賣,警方也難以及時發現,給打擊這一違法行為帶來困難;與犯罪的低風險相對應的是高達十倍以上的暴利。
1。拐賣行為難被發現。“說嫁一個好人家,家里人不會仔細考證,只要把人嫁走就行。”藍某供述,對于原本貧困的家庭而言,智障女兒猶如一大負擔。藍某和韋某、賴某三人正是利用了這些智障婦女家人急于甩掉“包袱”的心理,大肆實施拐賣。
專案組調查發現,在被拐對象的老家,一旦女兒“嫁”走就很少主動聯系,智障婦女又很少有能力自衛,只能在買方家里聽天由命。其中,被警方解救的被拐婦女梁某,甚至被原買方轉手賣給他人。
2。打擊拐賣存難題。
贛州鐵路公安處刑警四大隊大隊長祖國清告訴記者,被拐者和買方基本都為邊遠窮困地區,當地對這些智障女孩的保護很難到位,導致智障婦女被拐賣后,當地相關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情況。3。暴利讓人鋌而走險。
“給被拐者家里三五千元的‘奶水錢’,媒婆分成一兩千元。”許建告訴記者,拐賣分子買來一個二三十歲的未婚智障婦女成本僅需數千元,然而,買方在孫某的養豬場挑選時,最高的要花10萬元以上,最少也要5萬元左右。許建說,低成本投入,十倍以上的暴利,加上很難被發現,這些因素誘使拐賣分子鋌而走險,念起了智障婦女的“生意經”。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智障婦女被拐賣案常常陷入“民不告,官難究”的尷尬,在司法實踐中被偵破的同類案件可能僅僅是“冰山一角”。
家人冷漠背后是保障缺失
記者調查還發現,被拐智障婦女家人的冷漠心態發人深思。據辦案人員透露,警方將解救出的被拐婦女送回廣西、廣東老家時,其中一名受害人家屬竟拒絕接收,理由是“家里困難無力承擔”。后來經當地村委會協調,將其納入低保,這名被拐賣到千里之外的女孩才得以順利回家。
“家人冷漠的背后,折射的是當前社會保障的乏力和不足。”吳永明說,她們被視作家里的負擔,根子就在于當前針對這些特殊人群的社會保障遠遠不夠。
辦案民警和專家指出,智障婦女淪為販賣對象是現代文明社會不可承受之重,需要公安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同時更需要健全的法律和社會保障制度,全社會應加大對這一弱勢群體的關注與愛護。
原標題:團伙接單拐賣智障婦女:囚養豬場內供人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