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男子在2年里
“打賞”女主播250多萬元
男子過世后
妻子整理遺物才發現這事……
妻子以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
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為由
將這名網絡女主播及直播平臺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們退錢!
近日
廈門湖里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
亡夫打賞主播250多萬元

妻子發現后一怒之下……
我們當時的兩套房產全部被售賣,我和他的父母原來以為他賣房的錢,是用在公司經營上,但卻沒有想到他的一部分錢是用在了包括直播打賞,包括贈送禮物,以至于現在的一個狀態,我和他的父母至今還在外面租房居住。
法庭上,原告甄女士說,她的丈夫楊先生去年6月過世。甄女士在整理遺物時發現,楊先生在某直播平臺上,向一名女主播“打賞”贈與了價值人民幣250多萬元的虛擬禮物。
并且,甄女士還在丈夫和這名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發現,雙方不僅經常互道晚安,甚至還會對彼此說出“我愛你”這樣的話,明顯有悖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關系。
甄女士于是將主播
以及該平臺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物
原告丈夫和被告一(女主播)長期線下見面,原告丈夫為其訂酒店并一起旅行,還向被告一(女主播)贈送各種實體禮物,并在七夕節等具備特殊情侶含義的日期,贈送具有特殊情侶含義的禮物,并向被告一(女主播)贈送床墊等生活家居類物品。
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
原告的代理人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楊先生在未經原告甄女士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損害了甄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甄女士有權予以否認并要求被告退回。
違反公序良俗
同時原告代理人還提出,楊先生向這名女主播贈與財物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應依法認定無效。而楊先生的部分贈與行為,是通過直播平臺進行的,平臺方應與這名女主播共同承擔相關贈與財物返還的義務。
在法庭上,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認為,楊先生在主播直播的過程中打賞,不是贈與行為,而是一種網絡文化娛樂服務消費行為。另外,楊先生打賞的總金額雖然高達250多萬元,但他的充值次數有13000多次,每次充值金額都不大,不能證明充值行為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