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晨被送往醫院暫住后,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反復撥打晨晨母親張某的電話,對其進行耐心教育。今年12月10日,張某來到清源路派出所,接受民警調查。據張某介紹,由于11月16日,她與其所稱的晨晨生父鄭某因孩子的撫養費問題產生糾紛,一氣之下,將晨晨遺棄街頭。
接受調查過程中,張某起初仍以獨自帶孩子艱辛為由,哭訴鄭某作為生父未支付其撫養費。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張某稱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未肩負起母親應盡的責任,并表示希望能將孩子接走繼續撫養。
12月11日上午,清源路派出所幾名民警再次前往老年醫院看望晨晨,并給晨晨買了她喜歡吃的零食。民警崔林浩稱,這次的事情給孩子帶來了不小的創傷和陰影,交談中每當提及母親,孩子都低頭沉默不語,希望孩子母親能引以為戒,好好關心和照顧晨晨。
12月11日下午,張某將晨晨接走,張某稱將立刻帶孩子返回天津,繼續上學。臨行前,晨晨抱著民警們不愿離開。“近一個月的相處,孩子舍不得我們。”民警楊菁說,他們給晨晨留下了聯系方式,晨晨隨時可以聯系。
據辦案民警崔林浩介紹,晨晨母親張某的遺棄行為未能被認定為情節惡劣,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未構成遺棄罪。
原標題:孩子母親未構成遺棄罪由其接走繼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