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初一天,勉縣新鋪鎮村民楊迎春家的耕牛掙脫韁繩,吃掉了楊志強家秧田大約三四平方米的秧苗。后經人調解,由楊迎春賠償楊志強現金50元,但楊迎春稱楊志強之前欠自己30元運費沒有支付,便沒有給楊志強賠付。
此后,楊志強因楊迎春沒有賠償自己50元現金心生怨氣,準備伺機報復。2015年7月12日15時許,楊志強在勉縣青羊驛街上趕集時,從一個擺地攤的商販 處花1元錢購買了一小支玻璃瓶裝的“3911”農藥,準備投放在楊迎春家的菜地里對其警告,讓其盡快支付賠償款。
當日晚8時許,楊志強持農藥來到楊迎春家的一塊坡地處,見地里種植有黃瓜、玉米、紅薯等,遂趁無人之機,用隨身攜帶的一把鉗子夾碎“3911”農藥的玻璃 瓶口,將農藥液體依次潑撒在楊迎春家種植的三根大黃瓜上面,用手分別提起黃瓜并進行轉動,讓農藥均勻的流到黃瓜的表面,后將空農藥瓶丟棄在附近的草叢中逃 離現場。同年7月13日上午,楊迎春到坡地上干活,途經自家坡地時聞到農藥味,發現種植的黃瓜上農藥味更濃,隨即報警。
同年7月17日,經漢中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為勉縣公安局送檢的楊志強投放農藥案案件檢材中均檢出有機磷類農藥甲拌磷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志強為發泄私憤在公共場所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故判處楊志強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原標題:村民因鄰家牛吃自家秧苗拒賠50元 向其菜園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