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女兒后男方玩失蹤
家住四川的季女士,在結束一段不幸婚姻后,來到永嘉甌北養豬。可季女士養的豬崽,時不時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導致未能成活。這個時候,同樣從事養豬的老肖進入季女士的生活。
老肖懂一些醫治豬崽的技術,季女士不時找他幫忙,兩個人越走越近。
后來,季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
“他當時跟我說是單身,要求我生下孩子,之后就可以照顧我一家人。”季女士說,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生下女兒后,老肖卻玩起了失蹤。
季女士稱,因需要老肖配合她才能為女兒辦理出生證及戶口,去年9月,她多方打聽得知老肖居住在永嘉一個村落,于是找到老肖。讓她絕望萬分的是,老肖是有婦之夫,他拒絕配合她辦理孩子的出生證及戶口。
今年年初,季女士將老肖告上永嘉法院。
女方索要一次性撫養費64.8萬
季女士認為,老肖以欺騙手段與她共同生育一女,女兒雖為非婚生子女,但出生后需要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一樣享有親生父母的撫養權。老肖應盡撫養義務給予孩子撫養費。
季女士提出,老肖應按3000元/月計算女兒撫養費,計算至女兒18周歲,也就是說,老肖需要一次性支付撫養費64.8萬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季女士又變更訴訟請求為:老肖按每月不低于1500-2000元計算撫養費,且撫養費由老肖一次性支付至女兒25周歲;老肖支付她可能產生的社會撫養費5萬元。
男方只愿每年承擔五千元
對于事發經過,老肖卻有一套自己的說法。老肖稱,季女士在他家吃過飯,知道他是有妻子,所以季女士從認識開始就知道他有妻子、子女的事實,且知道他有多個子女。因為工作雙方經常見面,他是被季女士所吸引,在自愿的情況下發生關系,他們之間是一種情人關系。他并不知道季女士懷孕了,他因為工作需要離開甌北,因此一直到法院受理后通過鑒定才確定該女兒是他們生育的。
在鑒定事實面前,老肖表示愿意承擔撫養費。具體撫養費,應當按農村收入標準11760元計算,且按規定只能承擔收入20%。他愿意按每年5000元標準支付撫養費,按年支付。季女士要求他一次性支付未發生的社會撫養費,他無法接受。
法院認定每年先付1.2萬元
不久前,永嘉法院審理后認為,季女士和老肖對所生女兒均負有法定的撫養、教育的義務和責任。現考慮到孩子出生后一直隨季女士一起生活,由季女士撫養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考慮,按照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原、被告的負擔能力,法院酌定由老肖每年支付孩子撫養費1.2萬元,按年支付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止。
原標題:溫州已婚男令情人生女后失蹤 只愿每年給五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