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的一天,舒城婦女林某來到該縣刑警大隊報案稱,她近期得知,自2010年四五月份至2012年,女兒小花多次被其丈夫李某性侵。警方立即展開偵查,調(diào)查結(jié)果震驚了所有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是小花的親生父親,本應對未成年的小花盡到撫養(yǎng)、教育責任,李某不僅未盡責反而加以傷害,其行為令人不齒,后果極其嚴重,依法以犯強奸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原標題:11歲女孩遭生父性侵2年 曾以死抗爭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