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新鄉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經過9天8夜的千里追捕,3名因偷蔥致人傷亡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至此,一場因懸賞引發的風波偃旗息鼓。
制止偷蔥被打死:一車大蔥引發的命案
8月25日凌晨5時許,新鄉市鳳泉區潞王墳鄉李士屯村60多歲的村民李某、劉某夫婦去村東鐵道南地自家菜地干活時,遭遇偷蔥賊并被打倒在地,李某當場死亡,劉玉鳳頭面部嚴重受傷,被120拉往新鄉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
由于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案發后,新鄉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馬義中第一時間趕赴命案現場勘察走訪,坐鎮指揮,并現場成立“8.25”專案指揮部,馬義中擔任指揮長,責成全市公安機關全力以赴,強力攻堅破案。
經大量調查走訪摸排,警方最終確定暫住在新鄉市牧野區的安徽籍外來人員錢樹某、任某、錢雷某一家三口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2日14時許,逃往寧波的犯罪嫌疑人錢雷某被新鄉公安抓捕歸案,同時,早被鎖定在監控范圍的錢樹某夫婦在牧野區天太社區一棋牌室被抓獲。
原來,案發前,游手好閑、賭博成癮的53歲安徽籍男子錢樹某就曾經騎摩托車到案發菜地踩過點,預謀偷蔥賣錢。25日凌晨,錢樹某喊上已經睡覺的妻子任某和23歲的兒子錢雷某,駕駛家中電動三輪車前往作案。
正當他們偷蔥時,受害人李某、劉某夫婦剛好下地看菜,發現有人偷蔥,遂上前制止并與錢樹某廝打。此時,正在地里偷蔥的犯罪嫌疑人錢雷某聽到父親與人廝打,迅速躥到地外,順手撿起地邊的磚頭多次擊打受害人李某夫婦頭部,將其打倒后,3人駕車攜帶已偷得的50斤左右蔥逃竄。
“懸賞3萬抓偷蔥賊”:一則通告引發軒然大波
8月25日,新鄉市公安局發布一則懸賞通告,稱兩男子菜地偷大蔥被發現后逃跑,如果舉報的線索可以直接破案將獎勵現金3萬元。
抓個偷蔥賊,竟然懸賞3萬元?這則通告一發出,即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網絡媒體大量轉發、調侃甚至嘲諷警方“3萬元抓偷蔥賊”。當晚辦案一夜沒睡的耿黃分局民警劉會永看見這則通告后,隨手轉發到自己的微博上,希望能借助網絡的力量找到更多線索,卻沒想到第二天電話都被打爆了,“全國各地都有打電話、發短信的,沒人提供辦案線索,都是質疑為啥偷個蔥要懸賞3萬元”?有網友調侃警方:偷蔥賊“涉案金額巨大”。
也許是迫于網絡輿論的巨大壓力,8月26日下午4點23分,微博認證為新鄉鳳泉派出所的微博@新鄉耿黃警方在線再次發布懸賞通告,通告中補充:“嫌疑人被發現后將李文付夫婦打傷(其中一人受傷,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后騎車逃跑。”最新公布的通告中,懸賞金額依然是3萬元。
“懸賞風波”過后的反思:保密與知情權真的是兩難選擇么?
事實上,出于案件偵破的需要,警方有必要對一些案情暫時保密。一名基層民警告訴記者,在類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現場倉皇逃竄時,并不一定獲悉造成了怎樣的后果。因此,警方在發布案件信息時,一般只會描述案發現場的情況,擔心一旦過早透漏已致人死傷的嚴重后果,則可能造成嫌疑人快速潛逃,給破案帶來更多麻煩。
“其實我想說的,和微博上公布出來的,是兩碼事”,曾經微博轉發過新鄉公安懸賞通告的民警劉會永說,這兩個男子是偷了蔥,這蔥的確也不值3萬元。公眾的質疑也可以理解。但出于偵破工作需要,懸賞通告真的不宜說得太明。
幸運的是,這起案件在新鄉公安的強力攻堅下,很快告破。試想,如果該案久偵不破,或者由于警方迫于外界壓力而及早透露破案細節,造成嫌疑人拒不歸案的后果,這責任該由誰來負呢?
一面是破案需要暫不能公開,一面是公眾越來越看重的知情權,難道真的成了兩難選擇?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我們可否多一分理性,少一點盲從,對待一時看不懂、看不透的東西,質疑可以,但不要自以為是,更不必嘲諷和調侃,應該多一點耐性,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尊重。
原標題:男子阻止賊偷蔥被打死 3名嫌犯被捕
原標題:男子阻止賊偷蔥被打死 3名嫌犯被捕